機械拆除 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zhì),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zhì)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施工特點 1、作業(yè)流動性大; 2、作業(yè)人員素質(zhì)要求低; 3、潛在危險大: 1)無原圖紙,制定拆除方案困難,易產(chǎn)生判斷錯誤; 2)由于加層改建,改變了原承載系統(tǒng)的受力狀態(tài),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而造成部分構件產(chǎn)生傾覆造成人員傷亡。 4.對周圍環(huán)境的污染; 5.露天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