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儀綜所實驗室,國家投資興建3m法半電波暗室,提供信息技術設備、工業(yè)設備、電工電子、軌道交通、科學儀表、醫(yī)用裝備、汽車電子等行業(yè)領域產品電磁兼容電磁發(fā)射試驗、輻射發(fā)射試驗、機箱端口發(fā)射試驗、電源端口發(fā)射試驗、傳導發(fā)射試驗、射頻輻射電磁場、低頻調幅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的摸底租場服務、正式試驗或鑒定驗收測試服務。
實驗室具備國際先進的測試設備,設有全套的3米法半電波暗室、程控電源、脈沖限制器、人工電源網絡、EMI測量接收機、復合天線、喇叭天線/預放大器等設備,具備豐富的射頻輻射電磁場發(fā)射測試和整改經驗,為廠家提供專業(yè)一對一的電磁兼容測試項目、電磁兼容測試標準、電磁兼容測試方案一站式檢測認證咨詢服務。
檢測依據標準:
1、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 50155:2021;
2、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居住、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發(fā)射GB 17799.3-2012,IEC 61000-6-3:2011;
3、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發(fā)射 GB 17799.4-2012,IEC 61000-6-4:2011;
4、多媒體設備的電磁兼容試驗:抗擾度 EN 55035:2017;
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EN60730-1:2011;
6、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 1部分:發(fā)射 EN 55014-1:2017;
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 第 2-7 部分:定時器和定時開關的特殊要求 EN 60730-2-7:2010;
8、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268.1-2010,IEC 61326-1:2005;
9、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 設備 GB/T24338.4-2018,IEC 62236-3-2:2008;
10、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發(fā)射與抗擾度 GB/T 24338.5-2018,IEC 62236-4:2008;
11、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5 部分: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的發(fā)射與抗擾度 GB/T 24338.6-2018,IEC 62236-5:2008;
12、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發(fā)射與抗擾度 EN 50121-4:2016;
13、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 設備 EN50121-3-2:2016;
14、工業(yè)、科學和醫(yī)療設備 射頻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GB 4824-2019,IEC CISPR 11:2016;
15、工業(yè)、科學和醫(yī)療(ISM)射頻設備 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EN 55011:2016+A1:2017;
16、可編程序控制器 第 2 部分:設備要求和測試 GB/T15969.2-2008,IEC 61131-2:2007;
17、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2016,IEC 61000-4-3:2010。
電磁兼容中EMI TEST 輻射發(fā)射試驗主要考核產品整體從空間上發(fā)射出來的信號是否會干擾周圍其他的電子設備,發(fā)射限值不能超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限值要求。
電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簡稱EMC)。指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huán)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huán)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因此,EMC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huán)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即所謂的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簡稱EMI);另一方面是指設備對所在環(huán)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
檢測試驗找彭工136-9109-3503,一站式檢測認證服務,出具CNAS,CMA標識的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