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計息規(guī)則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次日至匯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計算,按日計算。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x貼現天數x(貼現年利率÷36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一貼現利息。
利息計算到小數點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實付金額應采取先單筆計算再加總計算的規(guī)則。
銀行承兌匯貼現息的計算公式是:金額×(到期天數/360)×利率=貼現息。
假設某匯票金額為10000元,到期前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該銀行年貼現率為3.6%,那么貼現利息=10000×90×3.6%/360=90元,持票人能拿到的終金額為9910元。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為1年。雖然電子商業(yè)匯票的優(yōu)點很多,包括杜絕了克隆票、假票,暢通了流通渠道等,但將其長付款期限延長到1年對企業(yè)來說有著更大的吸引力,企業(yè)的財務壓力也更小。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另外,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yè)匯票的子分類,根據《電子商業(yè)匯票業(yè)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被延長到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