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四)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1. 書面形式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1 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
2. 口頭形式
(1)適用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4 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 24 小時的用工形式。
(2)訂立要求
①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 1 個或 1 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②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3)勞動關系解除
①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②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4)勞動報酬
①計酬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小時工資標準。
②支付周期: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jié)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長不得超過 15 日。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1. 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2. 無效勞動合同
(1)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違反了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公平等原則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使其全部或部分條款歸于無效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
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自始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③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