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兌是指匯票的持票人,向匯票上所載的付款人出示匯票,請求其承諾付款的行為。由于提示承兌的目的僅在于請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擔到期付款義務加以確定,所以,對于提示人的資格一般無特別要求。(1)對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2)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承兌。因為該種匯票不具備信用功能,只是作為支付和匯兌的工具而存在。持票人請求付款一旦遭到拒絕,即可行使追索權(quán)。我國使用的銀行匯票,均為見票即付的匯票,因而無須承兌。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在托收時包括很多環(huán)節(jié),很多朋友在咨詢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是什么意思?云票據(jù)表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托收,就是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前七至十天內(nèi),去自己所在單位開戶行辦理托收手續(xù)。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在票據(jù)背面背書欄(或粘單)作委托收款背書,加蓋結(jié)算專用章和授權(quán)經(jīng)辦人員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及委托收款銀行全稱、背書日期。銀行承兌匯票托收經(jīng)辦人員對已完成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正反面復印(包括附帶的證明),實物銀行承兌匯票作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所有托收復印件按發(fā)出托收日期順序排列并由專人妥善保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