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戰(zhàn)國各個學派即后人所謂先秦諸子也有不少論著,并出現(xiàn)了自然科學技術方面的專著。這些經、傳、說、記和先秦諸子論著、科技專著才是中國早的書,早的古籍。《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早的書也就是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書目屬于經、史、子、集的各種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認為古籍。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所謂通釋語義的專著,是對隨文釋義的注疏說的。兩者都是釋義的書,但所釋的義和釋義的方法卻都有些不同。后者所釋的義被局限在某種語言環(huán)境中,即只是某一詞語在某一書或某一句中的意義,它和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的含義一定相同。就釋義的方法來說,注疏的釋義是隨文而釋,不必考慮這個詞語在別的書或別的句中所含的各種不同的意義。
通釋語義的專著剛好相反,它所釋的義并不局限于某一書,更不局限于某一句中的含義,而是某一詞語常用的、基本的或全部的含義。因此,它的釋義方法就不應隨文而釋,而要一面研究各個詞語的含義,融會貫通,給以準確的、簡明的解釋。但有些書既隨文釋義,又通釋群書,其體式介乎注疏與專著之間,如《經黃釋文》、《讀書雜志》、《經義述聞》、《群經平議》、《諸子平議》等。還有一種情況,在隨文釋義的注疏著作中有通論、序錄,這種通論與序錄大部可以納入通釋語義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