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與紐扣電池相關的死亡和嚴重傷害越來越多。美國消費品委員會(CPSC)的工作人員正在參與與消費品電池相關的自愿標準活動,包括UL 4200A -采用鋰技術的紐扣或紐扣電池的產(chǎn)品標準。
紐扣電池及紐扣電池產(chǎn)品亞馬遜要求標準如下:
一、Consumer Goods (Products Containing Button/Coin Batteries) Safety Standard 2020
Consumer Goods (Products Containing Button/Coin Batterie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
二、Consumer Goods (Button/Coin Batteries) Safety Standard 2020
Consumer Goods (Button/Coin Batterie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
該標準針對UL 4200A,旨在降低兒童從產(chǎn)品中取出紐扣電池和紐扣電池以及吞食電池的風險。這些鋰電池會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這些事件通常涉及四歲以下的兒童。當電池留在消化道或身體其他部位時,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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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些問題,UL制定了標準UL4200A,以確保含有紐扣電池的產(chǎn)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性(鋰電池檢測)。
以下為UL4200A該標準部分產(chǎn)品展示:
UL4200A要求包含可拆卸電池的產(chǎn)品使用指定的方法來確保電池的可靠放置。包括濫用,旨在評估電池意外釋放產(chǎn)品的可能性。
UL4200A還描述了應如何標記產(chǎn)品,包括有關危險的普告,以及讓電池遠離兒童。該標準包含特定語言,描述了吞咽電池可能造成的傷害以及立即就醫(yī)的必要性。
1.1這些要求涵蓋包含或可能使用鋰技術紐
或紐扣電池的家用型產(chǎn)品。
1.2這些要求不包括專門使用鋰紐扣或紐扣電池以外電池形式的產(chǎn)品
1.3這些要求適用于含有鋰紐J口或紐扣電池的消費品。它們不適用于由于其專用目的和說明不打算在兒童可能接觸到的地方使用的產(chǎn)品,例如在;L重通常或通常不接觸的地方專用于專業(yè)用途或商業(yè) 用途的產(chǎn)品展示。
適用產(chǎn)品和結構
安裝有直徑≤32mm,且直徑大于高度的紐扣鋰電池的消費類(家用)產(chǎn)品(但在部分終端產(chǎn)品標準中可能會有額外補充要求)。
*新增要求的主要目的(但不限于):減少兒童誤吞的風險。
02結構
2.1對于終端產(chǎn)品帶有“允許使用者移動或更換的電池”時,結構需要符合如下要求:
2.1.1使用IEC61032的探棒11來測試,不得接觸到電池。在檢查過程中,對于不借助工具就能打開,或者用手且少于兩個獨立連續(xù)的動作就能打開的外殼,在檢查過程中要打開來評估。
2.1.2產(chǎn)品需要通過如下的設計以防止兒童將電池移動:
需要借助工具(如螺絲、硬幣)才能將電池腔打開;或者
用手時,至少需要兩個獨立及聯(lián)立的動作才能將電池腔的蓋子或門打開。
2.1.3如果電池腔的蓋子或門是靠螺絲或者類似緊固件固定的話,緊固件需要被俘獲在蓋或門上。
2.2產(chǎn)品帶有“不讓使用者移動或更換的電池”時,需要有效地防止使用者或兒童移除,產(chǎn)品要設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