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指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保證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風險,而且對是否挪用難以監(jiān)控。雖然法律上明文規(guī)定保證金不允許挪用,但事實上或多或少,無論是招標代理機構,還是招標人,什么有些政府交易平臺,都存在一些保證金挪用的現象,如果挪用的大額保證金不能及時歸還,對投標人會造成損失。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應該已經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占壓時間已經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研的時候我們發(fā)現,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部退還程序復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
保證金除非被惡意提取,否則不存在被挪用的情況,而提取手續(xù)相對正規(guī),提取行為一定也會告知投標人,如果該項目不存在扣保證金的理由,投標人可以及時申訴,避免挪用造成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