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以及后來的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guī),都沿用了“文物”一詞。直到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把“文物”一詞及其所包括的內(nèi)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范圍實際上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在年代上已不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現(xiàn)代,直到當代。
相信很多人對古董的進口有一些疑惑和問題。以下這篇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古董進口申報手續(xù);
1、進出口經(jīng)營權。
2.裝箱單;
3.商業(yè)合同;
4.產(chǎn)品信息:產(chǎn)品名稱、數(shù)量、包裝、重量和體積等。
二.古董進口申報流程;
1.抵達香港;
2.支付運費,到船代處改單;
3.檢驗、報關和申報價格;
4.海關檢查價格并開具稅單;
5.納稅;
6.海關檢查柜臺;
7.放行貨物;
8.提貨;
9.交付至中國指定地點;
三.古董進口報關注意事項:
進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檢查,但海關總署特別授權的除外。查驗的目的是檢查報關單證所報內(nèi)容是否與實際到達相符,是否存在錯報、漏報、瞞報、謊報等情況。,并審查進口貨物是否合法。海關對貨物的檢查應當在海關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如有特殊原因,經(jīng)海關事先批準,海關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外派員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和住宿并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