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
現(xiàn)在無論是單位和個人,汽車的社會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車輛報廢更新涉及面很廣,關系到千家萬戶,這不僅是報廢汽車監(jiān)管部門或回收企業(yè)的事,而要引起全社會的關 注,乃至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應該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都能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從根本上消除報廢汽車非法改裝、拼裝、倒賣、再 上路等現(xiàn)象。
如符任何一條,即屬事故車
1、經過撞擊,損傷到發(fā)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
2、車身后翼子板撞擊損傷超過其三分之一的車輛。
3、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4、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5、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6、因撞擊造成汽車氣囊彈出的車輛。
7、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嚴重的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8、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9、車身經火焚燒超過0.5平方米,經修復仍存在隱患的車輛。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jù)*機動車排放有關規(guī)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guī)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guī)定年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