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傳達設計
國際工業(yè)設計學會聯(lián)合會給設計下的定義中,把視覺傳達(主要指宣傳)設計也列為工業(yè)設計的范疇,這就使工業(yè)設計貫穿了工業(yè)產品制造的全過程。所謂視覺傳達設計(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或稱傳達設計 (communication design)是指為推廣工業(yè)設計的產品而進行的包裝設計、裝橫設計、展示設計,甚至廣告設計 嚴格來講,廣告設計與視覺傳達設計是有區(qū)別的。雖然它們所使用的技術與用語是相同的,但廣告設計是以說服顧客購買某家產品或接受某項服務為目的,而視覺傳達設計則不單是為了刺激銷售,更重要的是通過一定的視覺化手段,達到更清晰、更有利地展示產品的目的。傳達設計把用戶的利益放在位,這是它與廣告設計的根本區(qū)別。除了推廣產品外,視覺傳達設計還規(guī)定企業(yè)標志、商標,乃至整個企業(yè)形象等。
藝術性
愛美是人的天性之一,而工業(yè)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人服務的。其重點在于產品的外形質量,通過對產品各部件的合理布局,增強產品自身的形體美以及與環(huán)境協(xié)調美的功能,使人們有一個適宜的環(huán)境,美化人們的生活。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其中,形狀是指三維產品的造型,如電視機、小汽車的外形。圖案一般是指兩維的平面設計,如床單、地毯的圖案等。色彩可以是構成圖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構成形狀的部分。這樣,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圖案,可以輔以適當的色彩,還可以是三者的有機結合。
具有識別性的立體外觀設計雖然得不到商標法的保護,但可以得到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根據1993 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5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的“商品裝潢”即含有商品(產品)外觀設計的內容,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外觀設計。對此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