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指營業(yè)到第二天凌晨的服務性場所,如夜間娛樂、休閑、放松的娛樂場所,包括娛樂性KTV、酒吧、迪吧、演藝廳、歌舞廳、DISCO、夜總會等。夜店的共同特點是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間、設施設備、讓人們盡情吃、喝、玩、樂、放松為一體的精神消費。但不包括所有KTV。
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主要包括: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KTV、酒吧、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娛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臺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西式夜總會,又稱為卡巴萊(Cabaret),在歐美各地常見,起源于法國及德國等地。 此類夜總會提供西式晚餐,跳舞或話劇等表演,表演項目多為西式歌舞表演,部分會由歌手或舞蹈團演出。一些西式夜總會的表演者是長駐演出,以吸引游客等觀眾,另一些則由世界性的表演團體作巡回性演出。
主要功能:商務信息交流平臺,商務會談服務平臺,商務研討及培訓平臺,招商平臺,人文藝術(shù)(音樂、美術(shù))交流平臺。 附加功能:餐飲、娛樂、休閑、健身等。 服務人群定位:商務人士,中小企業(yè),藝術(shù)家和中等收入以上有一定文化品位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