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規(guī)定》(建設部第60號令),結合建筑工程設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二)本
標準中建筑工程設計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yè)建筑的總平面設計與單體設計。即建筑用地
紅線范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物構筑物設計、結合城市建設與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
程設計及住宅區(qū)、工廠廠前區(qū)、工廠生活區(qū)規(guī)劃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
相關專業(yè)的設計內容,如總平面、規(guī)劃布置、豎向設計、各類管線設計、園林綠化設計、
室內外環(huán)境設計與裝修、消防、保安、電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設施等設計內容。
(
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邊遠地區(qū)及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如確有必要
設置了級設計資質,需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同意后方可批準
設置。
二、分級標準
(一)甲級
1、從事建筑設計業(yè)務六年以上,獨立承擔過
不少于五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項目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
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3、單位
專職技術骨干中建筑、結構和其他專業(yè)人員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級注冊建筑
師不少于3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人。
4、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評優(yōu)及以上級別評優(yōu)的建筑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于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
筑工程設計標準、規(guī)范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yè)的業(yè)務建設工作。
5、推行全
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有固定
的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專職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級
1、從事建
筑設計業(yè)務四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三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并已
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
少于5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中建筑、結構和其他專業(yè)人員各不少于6人、8人、
8人;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
4、曾獲得過
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yōu)及以上級別評優(yōu)的建筑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于2項。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6、達到國家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筑面
積不少于專職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級
1、從事建筑設計業(yè)務三年以上
,獨立承擔過不少于三項工程等級為三級及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
故。
2、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必要的經營資本,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2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人數(shù)不少于12人;其中二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3人(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不
少于1人),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5人(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人)。
4
、有必要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計算機數(shù)量達到專
職技術骨干人均一臺,計算機施工圖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筑
面積不少于專職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擔任務范圍
根據(jù)民用建筑的類型
和特征等因素將民用建筑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劃分工程等級的類型及特征詳
見附表,工業(yè)建筑及構筑物的等級分類和特征在各級別資質承擔任務范圍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