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觀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但是,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其要求外觀設計“適于工業(yè)上應用”,這意味著采用了其外觀設計方案的產品應當能在產業(yè)上并形成批量生產。如果不能批量復制生產,不具有工業(yè)實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yè)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yè)品的式樣。它與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吨腥A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中規(guī)定:“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的設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yè)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在商品上附加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應當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產品(商品)外觀設計。這樣,不論是平面的還是立體的外觀設計,只要具有可識別性,就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
外觀設計的保護上,版權法就與專利法有所重疊。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英國和德國等國家才制訂了專門的外觀設計注冊法或工業(yè)版權法,對外觀設計采取了既具有專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權法特征的保護方式。從觀念上說,專利法保護富有美感的具有工業(yè)實用性的外觀設計,版權法保護以形狀、圖案、色彩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區(qū)分開來。然而,具體到實用藝術品時,就很難區(qū)分究竟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還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