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yè)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yè)學習。
4.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或高中起點升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jīng)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fā)的??飘厴I(yè)證書、本科肄業(yè)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報考流程
選擇層次(高升專、專升本、高升本)
報名參加考前輔導
8月中下旬開始網(wǎng)上報考(填報學校及志愿等)
9月初正式確認報考
9月底發(fā)下準考證
10月第三周周六、周日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具體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11月份網(wǎng)上公布考試成績
12月份網(wǎng)上公布錄取分數(shù)線及錄取結果
12月底或1月初領取錄取通知書
第二年3月中旬領取教材,課程表正式入學上課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學歷資格種類 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幼兒園教師——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或以上學歷普通話測試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安排請查詢北京普通話網(wǎng)站注: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和高等學校擬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可不做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