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guī)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xù)。
進出口代理是指專業(yè)的進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貨物進出口需求的客戶,由于對進出口業(yè)務的不熟悉或者是沒有進出口權,我們幫助您委托船運公司、貨代公司、報關行、貿易公司等代辦進口的貿易服務型業(yè)務。進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進出口的過程中,進出口代理商作為發(fā)貨人和收貨人之外的中間人,在操作過程中收取傭金,即服務費,但一般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風險,不擁有進口商品的所有權,現(xiàn)代物流企業(yè)有實力的,也同時提供比如備貨融資,進口資金代墊等服務,一般資金需求大的時侯方需要這種服務,是供應鏈管理的一種模式。進出口代理細分為進口代理和出口代理:
指海外出口商委托貨運公司負責運輸貨物到指定地點,出口商按照一定得貨運收費標準付費給貨運公司,貨運公司提供優(yōu)質服務,并保證貨物的。
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分為進口海運代理、進口空運代理、快遞進口代理和進口陸運代理等的操作。
1、代客戶與國外采購商簽訂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發(fā)票;
2、代客戶與國內國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
3、代追蹤合同執(zhí)行程度;
4、按合同規(guī)定代制定進口單證(發(fā)票、箱單);
5、代報進口商檢、衛(wèi)檢;
6、配合辦理涉及進口所需要用的進口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重工業(yè)進口許可證、進口機電證等);
7、配合辦理進口許可證手續(xù);
8、代辦理進口報關;
9、代辦進口運輸;
10、代辦理進口收匯、結匯;
11、代辦理進口文件規(guī)檔。
從代理人方面說,一般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口代理的代理人必須是商人,包括商法人和個體商人。我國法律上沒有“商人”的概念,對“商人”法律意義上的理解應為經過工商登記,建有商業(yè)帳薄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技術設備及資金,從事一定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法人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獨資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等。而且,在出口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第二人中通常至少有一方的營業(yè)場所在不同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