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或技術手段,有以下幾種:
(1)工程地質測繪。
(2)勘探與取樣。
(3)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
(4)現(xiàn)場檢驗與監(jiān)測。
工程地質測繪是巖土工程勘察的基礎工作,一般在勘察的初期階段進行。這一方法的本質是運用地質、工程地質理論,對地面的地質現(xiàn)象進行觀察和描述,分析其性質和規(guī)律,并藉以推斷地下地質情況,為勘探、測試工作等其他勘察方法提供依據(jù)。在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較復雜的場地,必須進行工程地質測繪;但對地形平坦、地質條件簡單且較狹小的場地,則可采用調查代替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測繪是認識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經(jīng)濟、有效的方法,高質量的測繪工作能相當準確地推斷地下地質情況,起到有效地指導其他勘察方法的作用。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鉆探和坑探等各種方法。它是被用來調查地下地質情況的;并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樣進行原位測試和監(jiān)測。應根據(jù)勘察目的及巖土的特性選用上述各種勘探方法。
物探是一種間接的勘探手段,它的優(yōu)點是較之鉆探和坑探輕便、經(jīng)濟而迅速,能夠及時解決工程地質測繪中難于推斷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質情況,所以常常與測繪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為鉆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輔助手段。但是,物探成果判釋往往具多解性,方法的使用又受地形條件等的限制,其成果需用勘探工程來驗證。
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xiàn)場檢驗和檢測,終根據(jù)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巖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
對于單體建筑物如高層建筑或高聳建筑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guī)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并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筑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或基槽開挖后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巖土工程勘察.各
在確定建筑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qū)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xiàn)象發(fā)育且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筑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wěn)定的地下采空區(qū)。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并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后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jīng)濟效益等方面進行考慮,綜合分析對比,后選擇一個比較優(yōu)良的廠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