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主要承接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基坑支護、監(jiān)測與測試監(jiān)測檢測、工程測量、土工試驗、巖石試驗、地基基礎施工、路基路面檢測、地災等業(yè)務。擁有各種型號鉆機設備、檢測設備圓錐動力觸探儀、測量用全球定位儀、全站儀、水準儀、資料出圖用電腦、復印機和打印機等,以及實驗室?guī)r石壓力機、巖石切割機、高中低固結儀、直剪儀、液塑限儀、分光光度計等60多臺套。 總院駐地廣東東莞,在廣州、佛山、清遠、陽江、茂名等珠三角地區(qū)及江西贛州均設有直屬分支機構?,F全院總共在編職工83人,外聘職工39人,有工程技術職稱人員90余人,其中高級工程師20余人、注冊巖土(土木)工程師7人、注冊測繪工程師2人、建造師7人、80%以上的技術人員為本專業(yè)大學以上學歷。近三年來每年完成工勘項目愈千項,總進尺超過百萬米。是一支裝備精良,技術扎實,服務的專業(yè)性勘測隊伍。
按工程建設的階段,工程地質勘察一般分為規(guī)劃選點至選址的工程地質勘察、初步設計工程地質勘察和施工圖設計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地質勘察方法或手段,包括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勘探、實驗室或現場試驗、長期觀測(或監(jiān)測)等。 工程地質測繪 在一定范圍內調查研究與工程建設活動有關的各種工程地質條件,測制成一定比例尺的工程地質圖,分析可能產生的工程地質作用及其對設計建筑物的影響,并為勘探、試驗、觀測等工作的布置提供依據。它是工程地質勘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測繪范圍和比例尺的選擇,既取決于建筑區(qū)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和已有研究程度,也取決于建筑物的類型、規(guī)模和設計階段。規(guī)劃選點階段,區(qū)域性工程地質測繪用小比例尺(1:10萬,1:5萬);設計階段,水庫區(qū)測繪大多用中比例尺(1:2.5萬,1:1萬),壩址、廠址則用大比例尺(1:5000,1:2000,1:1000,1:500)。工程地質測繪所需調研的內容有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貌及第四紀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天然建筑材料、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及工程地質現象。對所有地質條件的研究,都必須以論證或預測工程活動與地質條件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制約為目的,緊密結合該項工程活動的特點。當露頭不好或這些條件在深部分布不明時,需配合以試坑、探槽、鉆孔、平洞、豎井等勘探工作進行必要的揭露。 工程地質測繪通常是以一定比例尺的地形圖為底圖,以儀器測量方法來測制。采用衛(wèi)星像片、航空像片和陸地攝影像片,通過室內判讀調繪成草圖,到現場有目的地復查,與進一步的照片判讀反復驗證,可以測制出更的工程地質圖。并可提高測繪的精度和效率,減少地面調查的工作量。
建設工程項目設計一般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為了提供各設計階段所需的工程: 地質資料,勘察工作也相應地劃分為選址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三個階段。對于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地基,尚應進行預可行性及施工勘察;對于地質條件簡單,建筑物占地面積不大的場地,或有建設經驗的地區(qū),也可適當簡化勘察階段。各勘察階段的任務和工作內容簡述如下: 1選址勘察階段 選址勘察工作對于大型工程是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其目的在于從總體上判定擬建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能否適宜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通過取得幾個候選場址的工程地質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對擬選場址的穩(wěn)定性和適宜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價。選擇場址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 ①搜集區(qū)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qū)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筑經驗; ②在收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巖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 ③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它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于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選擇場址時,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一般情況下宜避開下列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地區(qū)或地段:(1)不良地質現象發(fā)育,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或潛在威脅的地段;(2)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地段;(3)對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如設計地震烈度為8度或9度且鄰近發(fā)震斷裂帶的場區(qū);(4)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威脅或有嚴重不良影響的地段;(5)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不穩(wěn)定的地下采空區(qū)上的地段。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筑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巖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后,需根據設計建筑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筑物與地質環(huán)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guī)模,并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筑物穩(wěn)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