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程序適用哪些情形?
申請人次進口《非**進口藥材品種目錄》以外的品種,需按**進口程序申報。當其再次從該**進口該品種時,則按非**進口的程序**進口。但其他申請人不能“搭便車”,其次從該**進口該品種時仍需按**進口程序申報。
之所以規(guī)定到具體的“申請人”,主要有以下考慮:進口藥材的貨源一般是進口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其他申請人找到相同的貨源存有難度;其次,藥材講究產(chǎn)地,講究道地性,規(guī)定到具體的“申請人”,可固定貨源,有利于保證藥材的質(zhì)量。
五、藥材可從哪些(邊(境))**進口通關(guān)?
藥材應(yīng)當從批準的允許藥*品進口的**或者允許藥材進口的邊(境)**進口。目前,藥*品進口**和藥材進口邊(境)**各為22個。進口單位可根據(jù)自身需要,選擇相應(yīng)的(邊(境))****進口通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