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招標人和中標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后,即成為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向發(fā)包人提供銀行開立的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以確保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履約。否則,由銀行負責賠償一定金額,不超過履約保函的總金額。
一般按合同;銀行長一般提供24個月?lián)r間,如果繼續(xù)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所謂不可撤銷銀行履約保函,是指由銀行開出的、在保函的到期之前不可以提前撤銷的、為保函的申請人必定會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做出的擔保,即如果保函的申請人沒有履行保函所擔保的履行合同的義務,則該保函的受益人可以利用該保函向保函的開具銀行索償該保函所載明的金額,而保函的開具銀行必須無條件的向該保函的受益人支該付保函所載明的金額。
該期間是債權人行使索賠權的期間。如保證人未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則債權人有權在該期間內(nèi)提出索賠。在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情形下,如已約定清償期間,則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未約定清償期間,則保證期間為決算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需要說明的是,在未約定清償期間的情形下,保證期間兼有清償期間的作用,實務中通常約定,額保證合同項下每筆債權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該筆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工程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上約定的有效期截至日應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的一個月到半年,并會在保函中聲明此確切日期。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的銀行保函的話,履約保函格式里一般都會有截止日期,寬松的要求就是有效期是在收到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七日內(nèi)有效,但遲不能超過某年某月某日此確切日期,都會按銀行的要求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