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油包括輕質、重質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油等礦物性碳氫化合物。礦物油可漂浮于水體表面,影響空氣與水體界面氧的交換;也可分散在水中、吸附于懸浮顆粒或以乳化狀態(tài)存在于水中的油被水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質惡化。 [2]
被污染的原料存在的問題就是礦物油在原料中很難被去除掉,造成了礦物油在食品原料中發(fā)生逐步富集,通過各個食品的加工程序,制成的成品中含有大量礦物油。 [3]
農藥或殺蟲劑等物質
在農作物的生長過程中,農藥或殺蟲劑等物質中含有的礦物油會被植物體吸收并在植物體內進行富集,從而造成農作物的污染,并且農作物中的礦物油污染在后續(xù)加工中會一直存在,終影響人體健康。
人為加入
盡管我國GB 2760—2014《食品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guī)定,礦物油可以作為消泡劑、脫模劑、防黏劑和潤滑劑用于發(fā)酵工藝、糖果、薯片和豆制品的加工工藝中,但是一些不法商販為了一己私利,利用國際方法檢測礦物油的檢出限過高這一疏漏,常常在油脂中摻偽,人為加入礦物油損害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