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清關
外籍在華工作人員、廣大出國留學、移民人員及外國留學生、使館工作人員及家屬等進出國門的時候經常為隨身攜帶的很多個人物品擔心,這些物品要么太大太重,要么很容易被損壞,而且辦理登機手續(xù)和攜帶上機都極為不便。如果由航空公司安排托運,費用卻高的讓您難以接受。這時,就要通過私人物品清關來解決。
想要知道個人物品如何清關,步先要確定“如何判定是否為個人物品?是不是只要收件人寫的是個人的名字就算是個人物品?”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9號指出,個人物品類進口快件是指境內收件人(自然人)收取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同時,個人物品清關政策(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要求個人寄自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幣,寄自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單件不可分割除外。
簡而言之,個人物品清關需要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 個人物品清關收件人必須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單位、集體、組織等。
2. 衣服、鞋包、母嬰用品、保健品等收件人生活自用品,可以按照個人物品進境;手術刀、飛機零件、服務器、激光測量儀等等,用于盈利或者其他非自用目的就不可以了。
個人物品清關物品
3.個人物品清關物品不在海關或檢疫禁止進境的名錄內,比如:象牙制品、管制刀具、仿真槍、酸奶都是禁止進境的。
4. 假如說,你買了2件不同款式的衣服,總價700元,則未超限;2件不同款式的衣服,總價1400元,就超限了;但如果是1件衣服,價值1700元,由于是“單件不可分割”的,就不算超限。
5. 多個同款式同顏色的包包,如同一人分多次進口同種物品,也是不合理的。
PS:如未滿足以上所有條件,您精心挑選的寶貝將無法寄到您的家中。當然,您還可以選擇找一家個人物品清關公司作為代理,將包裹按照貨物方式申報進境。
有人會有疑問:“我個人使用的東西,又不是公司拿去賣的,為什么也要個人物品清關呢?”
海關作為國家進出關境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主要職責之一就是依法監(jiān)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它物品,并征收關稅和其它稅、費。也就是說,所有涉及進出境的東東,都是要向海關申報清關的。
有時可能會覺得沒有清關就收到了包裹,那是因為不同物品涉及的清關方式不同,所需文件、時間、繳納的稅費也不同。有些個人物品清關時無需收件人提供單據,清關時間非常短且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就會給人造成“無需清關”的錯覺。“之前我以為國際快遞和國內快遞是一樣的,后來才知道還要清關,那個人物品清關流程是什么樣的呢?”
“個人物品清關流程了解了,那稅金要怎么計算呢?”
舉個例子:購買800元、1500元、5000元的皮大衣,稅款的區(qū)別是這樣的:
個人物品清關物品
個人物品清關物品
如果您的包裹要按照個人物品清關申報進境,收件人必須是自然人,物品必須滿足“數量合理、生活自用、不超限值、不屬違禁”四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