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金外,銀是廣泛應用于首飾制作的金屬。在首飾業(yè)中使用銀主要出自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使用白銀更加經(jīng)濟,二是銀具有美麗的白色,具有強的金屬光澤,用在首飾上能取得較好的光色效果。例如用銀做金剛石和其它透明寶石的支座可加強反光性,這樣使寶石首飾看起來更加明亮和鮮艷。銀在地殼中的自然儲量超過57萬噸,可開采儲量超過27萬噸。2004年,世界銀開采量為1.97萬噸,其中,秘魯3060噸,墨西哥2700噸,中國2450噸,澳大利亞2240噸,智利1360噸。
正規(guī)貴金屬交易中心指出,由于前期發(fā)布的38號文整頓交
易市場,隨后央行等五部委聯(lián)合發(fā)文,嚴格禁止除了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外任何機構和個人設立黃金交易所,或黃金交易平臺。
根據(jù)相關文件,2011年發(fā)布38號文《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指出,除依法經(jīng)或期貨監(jiān)管機構批準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chǎn)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jīng)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
黃金保證金
保證金交易品種有AU(T+5),AU(T+D)
AU(T+5)交易是指實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為5個工作日(包括交易當日)。買賣雙方已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合約總金額的15%)確立買賣合約,合約不能轉讓,只能開新倉。到期的合約凈頭寸即相同交收期的買賣合約軋差后的頭寸必須進行實物交收,如買賣雙方一方違約,則必須支付另一方合同總金額7%的違約金,如果雙方都違約,則雙方都必須支付7%的違約金給黃金交易所。
AU(T+D)交易是指以保證金的方式進行的一種現(xiàn)貨延期交收業(yè)務,買賣雙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合約總金額的10%)確立買賣合約,與AU(T+5)交易方式不同的是該合約可以不必實物交收,買賣雙方可根據(jù)市場的變化情況,買入或者賣出以平倉持有的合約,在持倉期間將會發(fā)生每天合約總金額萬分之二的遞延費(其支付方向要根據(jù)當日交收申報的情況來定,例如如果客戶持有買入合約,而當日交收申報的情況是收貨數(shù)量多于交貨數(shù)量,那客戶就會得到遞延費,反之則要支付遞延費)。如果持倉超過20天則交易所要加收按每個交易日計算的萬分之一的超期費(先收后退),如果買賣雙方選擇食物交收方式平倉,則此合約就轉變成全額交易方式,在交收申報成功后,如買賣雙方一方違約,同上。
實物黃金買賣包括金條、金幣和金飾等交易,以持有黃金作為投資。其中金幣有兩種,即純金幣和紀念性金幣。純金幣的價值基本與黃金含量一致,價格也基本隨國際金價波動,具有美觀、鑒賞、流通變現(xiàn)能力強和保值功能。金幣較多更具有紀念意義,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較難鑒定其價值,因此對投資者的素質(zhì)要求較高,主要為滿足集幣愛好者收藏,投資增值功能不大。
實物黃金交易主要是針對黃金衍生品而言的,主要指黃金實物買賣,實物黃金主要形式金條、金幣和金飾等,市場參與者主要有黃金生產(chǎn)商、提煉商,投資者和其它需求方。
實物黃金投資有兩個缺點:一是必須支付儲藏和費用,持有黃金無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