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形式(一)股權轉讓概述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當然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fā)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的適當履行問題。
商業(yè)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資、信用風險管理、應款管理和催收服務。保理商根據保理合同受讓供應商的應款并且代替采購商付款。如果采購商無法付款,保理商則付款給供應商。商業(yè)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保理合同是指不論是否出于融資目的,供應商為實現應款分戶管理、賬款催收、防范壞賬中的一項或多項功能,將已經或即將形成的應款(以下簡稱“應款”,根據上下文也可能指部分應款)轉讓給保理商的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fā)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適用情況:適用于成熟、大規(guī)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不太適用于初創(chuàng)型和中小微企業(yè)。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情況:適用于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臺(員工持股平臺)。如:紅杉資本。外商獨資公司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yè)。適用情況: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yè),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jiān)管更嚴格。在名稱上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
一、內資商業(yè)保理:1、要求內資公司控股2、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人民幣3、高管人員要有金融專業(yè)知識二、外資商業(yè)保理:1、要求一家外資企業(yè)控股,或者和內資企業(yè)一起成立中外合資2、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人民幣3、高管人員要有金融專業(y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