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油是從植物的種子、花朵、根莖或果實中萃取的非揮發(fā)性油脂, 可潤滑肌膚,能直接用于肌膚按摩,也是稀釋精油的基底油。常 見的有荷荷巴油、甜杏仁油、葡萄籽油、玫瑰果油、橄欖油等。
基礎油常用來稀釋單方精油(純精油),因為純精油的刺激性十分強烈,直接擦在皮膚上,會造成傷害,并且傷害性很大,所以精油在皮膚上使用前,一定要先稀釋。植物基礎油本身就具有療效,植物油是營養(yǎng)和精力的良好來源,身體有了它就能產(chǎn)生熱。當我們利用植物基礎油稀釋精油時,請參照比例使用 。
廢機油再生基礎油技術:采用免蒸餾無酸堿絮凝技術步低溫80度脫水、脫氫,第二步脫膠,第三步脫色油品溫度降到60度時加脫色劑攪拌30分鐘, 沉淀1小時(以客戶所帶油品為主),脫色即成基礎油(黃白色),出油率高達85-95%以上,然后調(diào)和成機油。整個生產(chǎn)過程不用高溫裂解、不用酸堿洗、無氣味、無噪音、無廢水、無污染,環(huán)保。
廢礦物油的分類及標簽要求:
1、 廢礦物油分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zhí)行,按行業(yè)來源分類如下:
—原油和天然氣開采;
—精煉石油產(chǎn)品制造;
—涂料、油墨、顏料及相關產(chǎn)品制造;
—專用化學品制造;
—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
—非特定行業(yè)。
2、 應在廢礦物油包裝容器的適當位置粘貼廢礦物油標簽,標簽應清晰易讀,不應人為遮蓋或污染。
3、廢柴油、廢煤油、廢汽油、廢分散油、廢松香油等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0℃的廢礦
物油,應標明“易燃”。
一般要求
1、 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GB 17145 中的有關規(guī)定。
2、廢礦物油不應用做建筑脫模油。
3、不應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廢礦物油。
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jù)含油率、
粘度、傾點(凝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
5、 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過濾、蒸餾、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jù)廢礦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產(chǎn)品質(zhì)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
6、 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chǎn)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確保再生產(chǎn)品質(zhì)量。
7、 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
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焚燒殘余物應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