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保安服務公司由省級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審核允許成立,并由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jiān)督管理的為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有償派出保安員提供門衛(wèi)、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wèi),檢查以及技術防范,風險評估等服務的公司。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guī)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保安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保安從業(yè)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yè)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zhí)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保安服務
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需求,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依法設立的企業(yè)、組織提供的專業(yè)化防范服務及相關服務的行為。保安服務一般按照合同約定,采取門衛(wèi)、守護、巡邏、押運、隨身護衛(wèi)、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咨詢等形式,保護客戶人身、財產和信息等,維護客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