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政策
商標的認定是出于保護的需要,只是針對個案;而中國是主動評價,成批保護。
認可程度
是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法律認可的概念;而除中國外,其他任何國家尚無政府授權評選國家產品的機構。
認定程序
商標局和商評委認定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認定遵循民事審判程序,且商標局和商評委的認定不是終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監(jiān)督。中國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則由省、區(qū)、市質檢局掌握,后的初選、征求意見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進行,其評價結果不受司法監(jiān)督。
機關不同。中國是由掛靠國家質檢總局的社團——中國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來組織實施評價工作;是由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在商標注冊、評審、管理及侵權訴訟等實際工作中來認定。
中國產品標志只能使用在與獲得中國產品稱號相一致的產品規(guī)格、型號或品種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
中國產品應在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請復評中國產品并獲得通過,方能繼續(xù)使用中國產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