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2004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nèi)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注意事項相信每一位駕駛員朋友都經(jīng)歷過初次上路的忐忑不安,眼盯前方,雙手緊握轉向盤,身體僵直前傾,遠離前車,緩慢前行,起步停車或遇到坡路和堵車時經(jīng)常熄火等等,這些都是新手的寫照,只要稍加留意很容易辨認。客觀地講,新手的確影響了車流速度,也造成了一些事故隱患,很多人給新手冠以“馬路殺手”的稱謂。于是一些新手為了取得他人諒解,經(jīng)常在自己車的后擋風玻璃上貼上“新手請多關照”等字樣。其實大可不必如此,每位駕駛員都是從“新手”走過來的,開車本來就是“熟練工種”,只要膽大心細,注意認真解決遇到的問題就會很快告別新手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