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1056N聚醚型消泡劑
一、產(chǎn)品特性
由分散劑、聚醚和消泡增效劑等物質組成;
儲存期內效果穩(wěn)定,可以高比例稀釋后使用;
作為內添加組份時(如紡織助劑、金屬加工液等),對產(chǎn)品外觀影響較小,與普通有機硅產(chǎn)品相比,抑泡性能突出,同時相容性和抗衰減性能較好。
二、典型產(chǎn)品數(shù)據(jù)
指 標 理化性質 測試方法
外 觀 常溫下為乳白色粘稠液體 目測
粘度(25℃,mPa·s) 500~900 GB/T 5561-2012
注:以上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技術指標。
三、應用領域
金屬加工液;
工業(yè)清洗;
水性油墨;
紡織行業(yè)(軟片、紡織助劑);
水性木器漆;
水性膠黏劑;
農藥制劑合成;
垃圾滲濾液。
四、相關法規(guī)符合性
(1)物質組分中不含NP、APEO;
(2)物質組分中不含REACH法規(guī)中SVHC清單中所提物質;
(3)物質組分中不含ROSH指令中(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所含物質。
五、如何使用
(1)XP1056N消泡劑是混合物,儲存期內可能會出現(xiàn)分層或少許沉淀,這屬于正?,F(xiàn)象。建議用戶使用前稍加攪拌(攪拌速度為30rpm-60rpm),不影響使用效果。
(2)本產(chǎn)品可采用增稠水進行稀釋,稀釋過程中,攪拌速度為30rpm-60rpm,建議攪拌時間不超過10min。具體稀釋方法請向本公司客服部門索取,由于不正確的使用方法導致產(chǎn)品產(chǎn)生的不良后果,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3)本產(chǎn)品現(xiàn)場使用時,建議選擇消泡劑易分散的地方添加,具體應用如下:
金屬加工液:作為配方組份直接加入到金屬加工液中或是現(xiàn)場直接添加使用;添加量占總配方量的0.1%-1%;
工業(yè)清洗:作為配方組份直接加入到清洗劑中或是清洗現(xiàn)場直接添加使用;添加量占總配方量的0.1%-1%;
水性油墨:一般在油墨配制過程中或是終產(chǎn)品中加入;添加量占總配方量的0.1%-1%;
紡織助劑:作為配方組份直接加入到紡織助劑中或是現(xiàn)場直接添加使用;添加量占總配方量的0.1%-1%;
紡織軟片:在軟片生成的反應釜中添加或在終成品中加入;
水性木器漆:消泡劑一般在研磨和罐裝階段加入或者在研磨階段一次性加入,加量一般在2.5‰—3‰之間;
水性膠黏劑:作為配方組分添加到膠黏劑中;添加量為0.1%-5%;
農藥液體制劑合成:
懸浮劑:高速研磨或剪切過程中添加,添加量為0.1%-0.5%;
水乳劑/微乳劑:乳化結束后添加消泡劑,添加量為0.1%-0.5%;
水劑:攪拌配制過程中加入消泡劑,添加量為0.1%-0.5%;
垃圾滲濾液:一般在泡沫集中的地方噴淋加入,也可以在流動性較好的池口直接加入。消泡劑用量為0.5ppm-100ppm之間。
注:添加點、添加量、添加方式、稀釋比例需要客戶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試驗決定
六、包裝與儲存
本品采用25L塑桶或200L塑桶包裝。本品適宜在5℃~40℃條件下,置于通風干燥的室內儲存。勿置于熱源附近、避免曝曬以及雨淋。不能與腐蝕性物質混放。勿向本品中加酸、堿、鹽等物質。按一般化學品方法貯存。使用后,保證密封,避免變質。如著火燃燒,按一般石油產(chǎn)品滅火方法進行處理。
在建議儲存條件下,未開封包裝,自生產(chǎn)之日起,保質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