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航空運輸的性質出發(fā),一般把航空運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兩大類。 根據《民航法》第107條的定義,所謂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而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是指擁有航空器并從事航空運輸服務的公司。航空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首先,必須擁有—定數量的飛機,這是航空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 其次,必須有與其能力相適應的航空運輸業(yè)務。 冉次,航空公司主要的業(yè)務是把旅客和貨物從一個地方運至另一地方。
航空運輸是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快速、機動的特點,是現代旅客運輸,尤其是遠程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貴重物品、鮮活貨物和精密儀器運輸所不可缺。 航空運輸具有商品性,服務性,國際性,準軍事性,資金、技術及風險密集性和自然壟斷性六大特點。航空運輸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航空運輸起源于1871年,由于近兩年國際經濟低迷使得航空運輸產業(yè)遭遇瓶頸,但是在未來航空運輸事業(yè)依然有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值得我們發(fā)掘。
責任義務 《華沙公約》明確規(guī)定了承運人應承擔責任的三種責任形態(tài): (1)旅客人身傷亡; (2)行李、貨物滅失、損壞; (3)延誤。 因發(fā)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對旅客托運的行李、隨身攜帶物品或貨物在航空運輸期間毀滅、遺失或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承運人應當對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有正當理由”,不構成延誤責任,舉證責任由承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