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肇事無保障。報廢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因無牌無證,并且車輛不值錢,往往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并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交警處理難,政府難處理,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yī)療費。而我國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政治安定。
根據新規(guī),私家車原先15年強制報廢年限取消,并明確規(guī)定行駛“上限”為60萬公里,在此范圍內,只要年審通過的私家車都可以上路。以普通私家車每年跑2萬公里計算,一輛車至少可以開30年,較之前的15年“壽命”足足長了一倍。對此,不少二手車商都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二手車的貨源,也擴大了市民的選購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將引導車主重視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延長車輛壽命,在目前的行情下,保養(yǎng)較好的比同車型的市場收購價高出5%左右。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xù)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guī)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