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選擇運輸路線、方式和適當?shù)某羞\人;
為貨主和選定的承運人之間安排攬貨、訂艙;
包裝、計量和儲存貨物;
辦理保險;
收取貨物并簽發(fā)有關單據(jù);
辦理出口結關手續(xù)并將貨物交付承運人;
支付運費,收取正本提單并交給發(fā)貨人;
安排貨物轉運;
通知收貨人;
記錄貨物滅失情況,協(xié)助收貨人向有關責任方索賠。
進口
報告貨物動態(tài) ;
接收和審核貨運單據(jù),支付運費并提貨;
進口報關,支付有關捐稅和費用;
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zhèn)};
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
協(xié)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另外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也可作為無船承運人(NVOCC)承辦多式聯(lián)運業(yè)務,即作為合同當事人簽發(fā)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將各段運輸委托實際承運人執(zhí)行。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guī)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yè),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yè)。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