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在進出口貿(mào)易過程中,進口商根據(jù)本國的法律或習慣,常常要求出口商將出口貨物所涉及的單證拿到本國駐出口國的大使館辦-理雙認證,然后才能到相關結匯銀行進行交單結匯,這一雙認證過程就是人們常說的領事雙認證。
 
概述 :簡稱大使館雙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 “外交雙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雙認證機構的后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
 
上海委內(nèi)瑞拉大使館雙認證更新:
大使館規(guī)定,自七月份開始,遞交大使館的文件必須要翻譯公司雙認證的西班牙語翻譯件,不接受企業(yè)提供的翻譯件。
另外,大使館現(xiàn)接受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銷售聲明類的雙認證。
 
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其領事雙認證如何辦-理?
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雙認證;
⑵僅由外交部領事司對文件進行雙認證;
⑶與進口商協(xié)商,由貿(mào)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大使館,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jù)文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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