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nèi)領事加簽中的“單加簽”
所謂國內(nèi)領事加簽中的“單加簽”,是指我國內(nèi)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yè)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quán)的地方外辦的領事加簽后,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領事的領事加簽,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加簽”。
 
2.國內(nèi)領事加簽中的“加簽”
所謂“加簽”,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yè)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quán)的地方外辦的領事加簽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領事的領事加簽,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加簽”。
 
3.如何知道要辦-理單加簽還是加簽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有關駐華領事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單加簽或加簽。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規(guī)定,CCPIT加簽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簽,要做成證明書的形式來加簽。
 
下列領事要求所有加簽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領事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nèi)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shù)欄內(nèi)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領事留底保存。
 
下列領事要求提供復印件: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lián)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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