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是火災的發(fā)源地,也是引起燃燒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災應控制好10種火源,具體是:
1、人們日常點燃的各種明火,就是常見的一種火源,在使用時必須控制好。
2、企業(yè)和各行各業(yè)使用的電氣設備,由于超負荷運行、短路、接觸不良,以及自然界中的雷擊、靜電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氣體、可燃物質燃燒,在使用中必須做到和防護。
3、靠近火爐或煙道的干柴、木材、木器,緊聚在高溫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塵、纖維;大功率燈泡旁的紙張、衣物等,烘烤時間過長,都會引起燃燒。
4、在熬煉和烘烤過程中,由于溫度掌握不好,或自動控制失靈,都會著火,甚至引起火災。
5、炒過的食物或其它物質,不經過散熱就堆積起來,或裝在袋子內,也會聚熱起火,必須注意散熱。
6、企業(yè)的熱處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易引起火災,應堆放在地方。
7、在既無明火又無熱源的條件下,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子、豆餅和沾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金屬屑、拋光塵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堆積在一起時間過長,本身也會發(fā)熱,在條件具備時,可能引起自燃,應勤加處理。
8、不同性質的物質相遇,有時也會引起自燃。如油與氧氣接觸就會發(fā)生強烈化學作用,引起燃燒。
9、摩擦與撞擊。例如鐵器與水泥地撞擊,會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災。
10、絕緣壓縮、化學熱反應,可引起升溫,使可燃物被加至著火點。
施工單位應向具有相應等級的消防工程設計施工企業(yè)發(fā)布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項目消防技術規(guī)范,特別是相關項目的消防。強制性條款。建筑企業(yè)提高每個項目的質量,提高消防項目的整體質量,確保項目的功能是完整的。
在氣體滅火系統建造之前,滅火劑儲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液體止回閥,噴嘴和閥門驅動(起動裝置)等系統部件應在視覺上檢查。在安裝系統之前,檢查滅火器儲存容器中滅火劑的填充量和填充壓力,并在選擇閥,液體止回閥,高壓軟管和閥門驅動器中執(zhí)行單向閥(開始)逐個移動設備。
消防管理系統方案一: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管轄范圍,嚴禁私自接收電線;
2,實施消防獎懲制度,確保獎懲嚴格。
3,管理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4,直接負責社區(qū)防火的人員應當組織對轄區(qū)內各部分的正常狀態(tài)進行檢查,發(fā)現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執(zhí)行熱火審批制度,明確火災審批權限,對火災前施工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采取糾正措施;
6,執(zhí)行國家部門和上級消防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各種防火規(guī)章制度,堅持預防和消除指導思想,積極開展各種群眾性防火教育工作。有效的方式。防止和制止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7,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教育和消防知識學習,定期開展消防設備使用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消防技能;
8,消防檢查應列為正常工作,經常不懈,每季度定期進行社區(qū)消防檢查。此外,還應特別努力在重大節(jié)日和重大活動前進行消防檢查;
9,滅火設備應隨時保持正常使用,報警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如果消防設備損壞或報警系統出現故障或誤報,應報告相關部門進行維修,補給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