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qū)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fā)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規(guī)定的交通標志分為七大類: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附設于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使用的標志。
一般規(guī)定
1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
2道路交通標志的形狀、圖案、尺寸、設置、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須按本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范圍,按國家標準GB/T 841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4道路交通標志的文字應書寫規(guī)范、正確、工整。根據(jù)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它文字。當標志上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5道路交通標志的邊框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guī)定為:警告標志黃色,禁令標志白色,指示標志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志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志藍色。
顏色外觀
一般情況下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如下:
a.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的邊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警告性線性誘導標的底色等。
b. 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
c. 藍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d. 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