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的值可以取任意非負值(當然受內核本身的約束),用來統(tǒng)計資源,其值就代表可用資源的個數。
技術要求
1) 交通信號燈系列產品及規(guī)格要求:熱鍍鋅框架式燈桿件符合國家標準。一體化信號燈,不允許采用包箍或支架連接,以保證美觀。
2) 道路交通信號燈必須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號燈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的要求。具有公安部交通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必須是近2年內送檢且在有效期內,無有效期或超過建議檢測期的視為無效檢測報告。
3) 機動車道信號燈為直徑400mm箭頭燈,紅、黃、綠三個為一組;外殼:純黑色,鋁壓鑄。
4) 道路交通信號燈生產廠家需出具國標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內國際相近似的標準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資格證書,以保證供貨的質量穩(wěn)定。
道路交通信號燈的各項技術指標(如:防護等級、溫度、高低溫、振動、電氣性能等)需經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檢測,并出具相應檢測報告。
道路交通信號燈透鏡采用高透光率聚碳酸脂制造,使其在10年使用壽命期內不會明顯褪色。
道路交通信號燈燈殼結構要求采用鋁材壓鑄制造,開啟式;外殼表面噴塑,顏色為黑色,美觀輕巧,便于維修與安裝。
道路交通信號燈內所有密封應采用硅橡膠材料,使其在10年使用期內在高溫和低溫環(huán)境下不至于出現(xiàn)老化和硬化現(xiàn)象。
道路交通信號燈除電氣零件外其余具有不低于10年的抗老化性能、抗腐蝕性能,在10年使用期內金屬件不能出現(xiàn)銹斑。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主動發(fā)光交通標志是道路交通標志業(yè)的一次技術創(chuàng)新,結合了微米級反光材料、太陽能等新能源應用、固體蓄電池或鋰電池、電路壓降光控技術、LED光電技術、物聯(lián)網應用技術于一體,是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有力提升。
即交通標志設施的自身就是光源體,保持持續(xù)發(fā)光,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讓車輛行人極容易視覺識別而采取行為措施。太陽能LED發(fā)光標志產品的問世,讓主動發(fā)光的概念提升到實際應用的層面,對交通出行的和暢通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需要說明的是,保證太陽能板和蓄電池的清潔并定期更換使這種產品的實際使用增加困難,而一種“自動巡日清潔”系統(tǒng)加上反光材料為底基使得太陽能LED發(fā)光標志產品更具實用性。主動發(fā)光消除了自然性的交通出行障礙,可以為車輛行人提供更加周到的通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