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制作材料
(1)公路交通標志板均應采用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標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時,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級反光膜,二、三級公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三、四級反光膜,四級公路宜采用四、五級反光膜。
(3)門架、懸臂型等懸空類交通標志,宜采用比路側交通標志等級高的反光膜。
(4)在保證均勻性和條件容許時,可以采用照明或發(fā)光二極管增加重要標志的視認效果。
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結構的不同可以分為透鏡埋入型、密封膠囊型、微棱鏡型等品種。其反光原理為:射向標志面的光線應沿入射光線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標志位置和車輛行駛條件的不同,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應具有優(yōu)良的廣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表面法線之間的夾角)、不同觀測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反射回駕駛者眼睛的光線間的夾角)的條件下,用于標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數(shù)值應符合JT/T279 的規(guī)定。
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wǎng)體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wǎng)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置標準,根據(jù)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人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