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共有146種。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共有17類。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符圖案;形狀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旅游區(qū)標志又可分為指引標志和旅游符號兩大類,設置在需要指示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雙白虛線。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cè)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zhuǎn),黃色虛線一側(cè)在保證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zhuǎn)。
(8)雙白實線。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警察指揮手勢信號分為8種,分別是:停止、直行、左轉(zhuǎn)彎、左轉(zhuǎn)彎待轉(zhuǎn)、右轉(zhuǎn)彎、變道、減速慢行、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在有交通警察指揮車輛的情況下,應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勢行車,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種交通信號。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nèi)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