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jù)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xiàn)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jù)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jù)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完全背書中不得記載的事項有:
1、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背書上部分轉讓無效。將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分別背書轉讓給兩人或兩人以上無效,將票面金額部分轉讓的也無效。
以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后手是指在票據(jù)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jù)債務人。
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jù)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1、注意從承兌匯票外觀上鑒別真?zhèn)?。銀行承兌匯票的印刷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其色澤、尺寸、花紋圖案都有不同于其它重要空白憑證的特點;各簽發(fā)行都有各自銀行特定的暗記和行徽,紫光燈下,其水印圖案、各色纖維清晰可見;冠字號碼在匯票背面呈紅色滲透效果等等,這些都是防偽的道屏障。
2、注意從票面記載事項上鑒別真?zhèn)?。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集結算、融資功能為一體的結算工具,對其票面的記載事項填寫都有嚴格的要求,如付款行全稱填寫的語序,大寫日期月、日填寫應加“零”等。犯罪分子不可能完全了解銀行內部規(guī)定,因此容易在偽造票據(jù)“記載事項”環(huán)節(jié)上露出馬腳,故審查匯票的記載事項是識假防詐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3、注意對匯票專用章的鑒別。各專業(yè)銀行都有自已統(tǒng)一刻制的匯票專用章,都有確定的規(guī)格、字序和字間距。假票上的印章與真正的匯票專用章一般都有較大的出入,因此,受理匯票時,首先應到匯票簽發(fā)行對應的本地行對匯票專用章折角核對,辨別真?zhèn)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