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作為戲劇中審美客體直觀的外在形式,通過現(xiàn)實主義、浪漫主義、象征主義三種主要表現(xiàn)形式,強化了自身在戲劇綜合因素中的主動性,使之更好地服務于戲劇中人物形象的塑造和個性的表達。
追溯戲劇的起源——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人在狂歡的酒神祭典上,把自己裝扮成理想中的諸神,盡情舞蹈,帶著昂然自得的歡喜欲狂,大步行走、跳躍、歌唱,以此表現(xiàn)一種“使動物說話,使大地流出牛乳和蜂蜜”的超自然力量。作為與人貼身的服飾,與舞者的儀態(tài)、動作、表情一起,展示舞者縱情狂歡的喜悅靈魂。在這原始的戲劇形態(tài)中,戲劇服裝的表現(xiàn)功能就有了初的體現(xiàn):再現(xiàn)古希臘人理想中神的形象。戲劇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而戲劇服裝自然不同于生活服裝,它更典型地塑造、表現(xiàn)了人物形象。戲劇服裝還是綜合藝術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與臺詞、動作、布景、燈光、音樂等因素共同構成了戲劇的整體系統(tǒng)。由于這種戲劇結構的綜合性,決定了戲劇服裝本身是一種多方位的投射因素,一種能激發(fā)創(chuàng)意、加強表現(xiàn)力的形式語言。
漢服又稱為漢裝、華服。中國傳統(tǒng)古籍的觀點一般認為,華夏衣裳為距今約五千年的黃帝所制或黃帝時期所制。例如,漢代《世本》記載:黃帝的臣子“伯余作衣裳”、“胡曹作冕衣”?!兑住は缔o》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妒酚洝の宓郾炯o》說黃帝之妻嫘祖養(yǎng)蠶制絲,以作衣裳。
漢服歷史悠久,款式眾多,歷朝歷代皆有自己的特點,但主要特征不變,如領子有交領右衽、直領、圓領,袖子分為廣袖、小袖、胡垂袖等。
漢服,全稱是“漢民族傳統(tǒng)服飾”,又稱漢衣冠、漢裝、華服,是從黃帝即位到公元17世紀中葉(明末清初),在漢族的主要居住區(qū),以“華夏-漢”文化為背景和主導思想,以華夏禮儀文化為中心,通過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獨特漢民族風貌性格,明顯區(qū)別于其他民族的傳統(tǒng)服裝和配飾體系,是中國“衣冠上國”、“禮儀之邦”、“錦繡中華”、賽里斯國的體現(xiàn),承載了漢族的染織繡等杰出工藝和美學,傳承了30多項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以及受保護的中國工藝美術。
與漢人一詞類似,漢服中的“漢”字的詞義外延亦存在著由漢朝擴大為整個民族指稱的過程。如《馬王堆三號墓遣冊》關于“漢服”早的記載:“簡四四‘美人四人,其二人楚服,二人漢服’” [1] 中的“漢服”是指漢朝的服飾禮儀制度,即《周禮》《儀禮》《禮記》里的冠服體系 ;而成書于唐朝的《蠻書》的記載:“初襲漢服,后稍參諸戎風俗,迄今但朝霞纏頭,其余無異”中的“漢服”指的則是漢人的服飾禮儀制度 。
舞蹈服裝應該款式優(yōu)美,充分展現(xiàn)舞者的造型美感,盡量時尚潮流化,給觀眾一個強大的視覺沖擊。
舞蹈服裝色彩搭配應該可以營造氣氛,突出意境,不同的音樂和舞蹈表現(xiàn)形式會影響到舞蹈演出服裝的配色,從而使舞臺氛圍更加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