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fā)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簽發(fā)匯票
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guī)定,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fā)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備注: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銀行承兌匯票時,應當逐項填寫銀行承兌匯票中簽發(fā)日期,收款人和承兌申請人(即付款單位)的單位全稱、賬號、開戶銀行,匯票金額大、小寫,匯票到期日等內容,并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聯、第二聯、第三聯的“匯票簽發(fā)人蓋章”處加蓋預留銀行印簽及負責人和經辦人印章。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填寫規(guī)范:
(1)金額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并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匯票無效。
使用規(guī)定顏色書寫(打印除外)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書寫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但繁體字可以受理。中文大寫金額到元為止的一定要在寫完的數字后面標寫“整”或“正”字,“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分”之后不寫“整”或“正”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注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間有“0”。中文大寫應該依照漢語語言規(guī)律,金額數字構成嚴禁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承兌匯票小寫金額必需同時記載,兩者必需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
票據的金額,出票或簽發(fā)日,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手后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手后的背書人不承當保證責任,對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2)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①被背書人名稱
②背書人簽章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匯票承兌之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承兌銀行就是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初票據權利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必須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收到承兌匯票怎么處理?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繼續(xù)流轉。就是在公司的購貨業(yè)務中,繼續(xù)將該票據交給你的購貨方,來抵頂你的貨款,這種方式不會有什么損失。
2、貼現。一種方式是我們可以到銀行去辦理票據貼現手續(xù),在企業(yè)網銀中進行操作,但有時銀行直貼的利率高,手續(xù)繁雜,時間比較久。所以,另一種貼現方式是我們可以尋找中介機構或者其他公司進行票據貼現,那么應該如何進行尋找呢?喜氏電子票據交易撮合平臺上有海量的賣票和買票信息供你選擇,登錄喜氏電子票據交易撮合平臺在上面將該票源發(fā)布,那么該票源就會顯示在平臺首頁,如果有意向購買者,對方會選擇摘牌進行后續(xù)的交易。
3、持有至到期托收。如果票據快到期了,或者企業(yè)并不是急需資金周轉,那么可以將該票據一直持有,在接近票據到期日時,一般是提前一到兩個星期,待該票據狀態(tài)變?yōu)樘崾靖犊顮顟B(tài)時,在企業(yè)網銀中提交承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