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信號燈
由叉形圖案和箭頭圖案組成的信號燈,指導本車道 內(nèi)車輛按指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
方向指示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nèi)有箭頭圖案組成的一組燈,用于指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
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zhuǎn)、直行、右轉(zhuǎn)。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是設置在道路與鐵路相交路口的兩個或一個紅色信號燈,用于指導車輛和行人通行。
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信號燈規(guī)則:
條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以適應國家經(jīng)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機關(guān)、軍隊、團體、企業(yè)、學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則并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第三條 機關(guān)、軍隊、團體、企業(yè)、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cè)藛T違犯本規(guī)則。
第四條 遇到本規(guī)則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
第六條 沒有經(jīng)過當?shù)毓簿值耐?,不準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第七條 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須安裝護欄等設施。
自行車三輪車
轉(zhuǎn)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騎三輪車不準并行。
未滿16周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