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
按照經營目的劃分
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xiàn)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yè)務,一定程度上帶有金融服務的特點。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xiàn)投資收益。
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對消費品有不斷更新的欲望。在歐美人們平均8個月更換一次車型。假在花費三十多萬元購買一臺轎車,因社會經濟發(fā)展很快,一年后汽車的性能、外觀改進很多,而價格卻會大幅下降。一年后,如果想換新車型,老車可能15萬元就很難賣出。這意味著,一年中車價損失接近20萬元。但假如租賃一臺三十多萬元的車,只需10余萬元。而且,可隨時租用車型。從人們經常更換手機的狀況就能預料到幾年后,經常換新車,將是人們的新時尚。
不同的汽車租賃公司,其經營形式、租賃車種、服務內容都有所差別。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內的中車,也有的以閑置車輛用來租賃。在租車前,要先了解租賃公司可供車的車型、車況,以確定是否為己所需。然后,咨詢各家的租賃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證件、押金等情況。租車所需的證件一般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及駕照,租金通常是預先支付,而不是從押金中扣除。在簽定租賃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發(fā)生事故時如何處理。發(fā)生事故時,不要私自處理,要等待交警前來勘驗現(xiàn)場認定責任,并及時與租賃公司聯(lián)系。《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劃分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責任的主要依據(jù)。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事故,承租人負責賠償;如果是汽車本身不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租賃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