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償擔保機構向銀行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受保企業(yè)追償,即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就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關系來說,形式上屬于清償保證人的債務,但對于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關系來說,實質上仍然屬于清償他人(主債務人)的債務,因此當然產生追償?shù)谋匾?。擔保機構應積極行使追償權,以控制風險、減少損失。
擔保機構追回代償資金的措施包括:對有望擺脫困境的債務人,擔保機構應幫助其走出困境,然后與其協(xié)商制定還款計劃,收回代償資金;扣劃債務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和會員基金;處理抵押(質)物或財產權利;要求提供保證反擔保人履行代償義務;提起訴訟,等等。
擔保機構履行保證責任后,其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但銀行仍有義務協(xié)助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即銀行還應當履行后合同義務,如向擔保機構提供相關證據(j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