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對于保障行車、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設施系統(tǒng)應具有交通管理、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發(fā)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措施,根據(jù)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lián)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等。
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huán)境協(xié)調并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wǎng)鎖鏈等形式。
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xù)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tǒng)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tǒng)計可減少30%~40%;照明設備還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據(jù)美國實測數(shù)據(jù),設照明設施后,車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感,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消除其不感。
視線誘導標志
為了標明公路邊緣及線形,在特殊路段需設誘導標志來誘導駕駛員視線,如積雪特別多的路段設雪標桿,在中央帶的斷頭處及分流處的前端,也應設誘導標志來標照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