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部分主要由展覽廳和展示廳組成。展覽廳應根據(jù)展覽中心的市場定位和所舉辦的展覽類型以及具體規(guī)模來設置標準攤位,要按能適合舉辦各種類型室內展覽來設置,總體要求為建筑裝修及裝備注重實效,部分關鍵設備和軟件系統(tǒng)應達到國內或國際相應水平。展示廳內按需要設置展示櫥窗,用于常年展示展品。
展覽輔助設施
1)展廳主入口主大廳。能舉行室內開幕式,兼作登記、咨詢服務用,設置工作間、貴賓休息室、大型電子屏幕墻等。
2)各獨立展廳門廳(過廳)。能舉辦小型開幕式,兼作登記、咨詢服務處,設有工作間,休息處、公共飲水處、展場導引處等。
3)餐廳廚房。配備能滿足一定數(shù)量的參展商和觀眾同時用餐的餐廳廚房,包括宴會廳、中西餐廳、外賣餐廳等。
4)展覽工程制作場和倉庫。用于展覽布展工程、攤位搭建、器材堆放、展品存放等,分布于各獨立展廳。
5)商場服務設施。其中包括的項目有商場和食品、飲料、快餐銷售點等;在休息場地可設置小賣部。
6)商務服務設施。其中包括的項目有洽談間,會展組織者辦公室、郵電通訊、打字復印、印刷、運輸、旅游票務、銀行、海關等工作場地。
7)設備用房。其中包括的項目有消防監(jiān)控中心、電話交換機房、中央空調機房、消防水池、泵站、熱源交換站、發(fā)電機房、污水處理、變電站、配電房、智能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