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第1條:個人托運的物品(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托運人選定,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
第2條:個人托運的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1.金、銀、鉆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表、照相機;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3.危險貨物。
第3條:托運個人物品,托運人應對每一貨件進行編號,并將其編號分別填記于物品清單上和每件貨物的貨物標記(貨簽)總件數(shù)之后。例如總件數(shù)為15件,則填寫15(1)、15(2)……15(15)。個人物品除按規(guī)定拴掛貨簽外,要在貨物包裝上書寫或粘貼與貨簽同樣內容的標記。有包裝的貨件內還必須由托運人存放記有到站、收貨人和地址的字條。
第4條:個人托運的物品,托運人要求按保價運輸時,應在貨物運單貨物價格欄內記明該批貨物保價金額,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保價運輸”字樣,并按規(guī)定提出物品清單,承運人對物品清單應進行審核,并在每頁清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和經(jīng)辦人名章。
第5條: 按一批辦理的個人物品,不能只辦理其中一部分物品的保價運輸。
第6條 :發(fā)站對托運人聲明的保價金額有疑義時,有權要求托運人打開貨件包裝進行檢查,核實其保價金額。第7條 按保價運輸?shù)?,物品,應按?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