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航空運輸可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從航空運輸的性質出發(fā),一般把航空運輸分為國內航空運輸和國際航空運輸兩大類。
根據《民航法》第107條的定義,所謂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而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2)從航空運輸的對象出發(fā),可分為航空旅客運輸、航空旅客行李運輸和航空貨物運輸三類。
較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運輸既可附屬于航空旅客運輸中,亦可看作一個獨立的運輸過程。航空郵件運輸是特殊的航空貨物運輸,一級情況下優(yōu)先運輸,受《郵政法》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調適,不受《民航法》相關條文規(guī)范。
(3)包機運輸。包機運輸是指民用航空運輸使用人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的航空器進行載客或載貨的一種運輸形式,其特點是包機人需要和承運人簽訂書面的包機運輸合同,井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照包機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包機人不一定直接參與航空運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