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guī)定,辦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需要: 一、申請條件: (一)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 1、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 2、具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yè)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yè)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3、機械化清掃不少于清掃總面積的20%; 4、垃圾收集應采用密閉工具,具有分類收集的功能; 5、垃圾運輸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的功能;6、具有合法的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